今年4月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的正式实施,使得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发生变化,为正确执行解释精神,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27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法院代表对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强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汇报了我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情况,并详细阐述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拟提出法定不诉或监督撤案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参会人员认为,检察院提出的处理意见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表示同意检察院提出的处理意见。
李志强检察长表示,由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发生变化,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我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一致同意对案件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或者监督撤案的处理意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思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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