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家住福建省南安市,2000公里之外天津市的两家石材公司是她工作的“主战场”,作为这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她每个月至少赴津两次,基本上要住近半个月的时间。
处在事业上升期的她,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天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雪上加霜的是,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的她无法出行,眼看着商机消逝,一度陷入绝望。在福建省、天津市两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携手努力下,吕某终于又能在两地之间往返了,不但没有出现违反矫正规定的情况,其公司经营工作也是蒸蒸日上。
这种跨部门、跨区域的政法机关“联动”,动力来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的谋篇布局。“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先是部署开展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后全面推开,持续深化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检察监督支持,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