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巡回检察组组长朱志强调,要深刻认识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好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刑罚执行公正,要积极能动履职,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提高站位,统筹安排。要充分认识巡回检察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好巡回检察制度优势,落实好“巡回检察也是办案”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州院党组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巡回检察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熟悉涉及的业务知识和工作重点,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责任,履行好巡回检察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好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的巡回检察,切实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三要履职担当,筑基固本。各基层院要主动对标《规定》要求,积极落实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派驻检察履职进一步提供更加有力支持,切实加强对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日常工作督查,着力补齐短板不足,健全长效机制。
四要推动融合,形成合力。 要坚持双赢多赢共嬴的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促进共同治理。
五要完善机制,严格责任。 要积极践行最高检“四个转变”理念,将贯彻执行规定作为推动“派驻+巡回”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由表及里,逐步健全院领导定期带队开展巡回检察等长效机制,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